退租通知已经发给房东,后来又不想搬了怎么办?租客别以为可以直接撤回
租房生活中,有一种变化来得特别突然。
租客已经决定搬家,提前向房东发了退租通知,新住处也开始安排了。结果过了几个星期,买房Closing延期、新工作发生变化,或者原本准备搬进去的房子突然出了问题。
于是租客找到房东说:“我不搬了,之前的通知取消。”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,只要自己还住在房子里、房租继续照交,原来的退租通知应该就能作废。
事情并不一定这么简单。一份已经正式发出的终止租约通知,可能已经产生法律效力。房东收到通知后,也可能已经开始招租,甚至与下一名租客作出了新的安排。因此,租客改变主意以后,最重要的不是假设原来的通知自动取消,而是先确认所在省份的规则,并尽快与房东书面处理。

先分清:你只是说过“准备搬”,还是已经正式发出了退租通知
这是处理问题的第一步。
租客随口告诉房东“我可能年底搬走”,与已经按照当地规定提交正式书面Notice,并不是一回事。
真正需要谨慎处理的是后者。以BC为例,《Residential Tenancy Act》第45条规定了租客终止定期或固定期限租约时的通知要求,第52条还规定了有效终止通知需要包含的基本内容,例如书面形式、签名日期、出租屋地址和终止日期等。也就是说,一旦租客按照法律要求正式发出有效通知,就不能简单把它理解成一个可以随时修改的“搬家意向”。
因此,发现计划有变以后,第一件事应该是把当初发给房东的Notice找出来,确认什么时候发出的、写了什么终止日期、通过什么方式送达,以及房东是否已经收到。
已经发出的有效通知,不要自己宣布“取消”
这是这篇文章最重要的一点。
租客最好不要只发一条短信:“计划变了,我决定继续住,之前的Notice作废。”然后就认为事情解决了。是否能够撤回、怎样撤回,要看当地法律、通知性质以及房东是否同意。特别是房东已经依据租客的通知作出安排时,问题会更加复杂。
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是:一发现自己可能不搬,就马上书面联系房东,明确提出希望撤回原来的退租通知,并询问房东是否同意继续原来的租赁关系。
不要拖到搬家前最后几天才说。时间越晚,房东越可能已经重新出租房屋,双方解决问题的空间也越小。
房东说“可以继续住”,最好把结果写下来
现实中最容易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:租客告诉房东不想搬了,房东口头回答:“没问题,那就继续住吧。”
双方都觉得事情结束了。
几周以后却发现,对“继续住”的理解完全不同。所以只要房东同意租客留下来,最好通过邮件、短信或者书面协议,把几个关键问题确认清楚:原来哪一天发出的终止通知不再按照原计划执行;租赁关系是否继续;原有租约条款是否继续适用;下一期租金什么时候、按照什么方式支付。
如果双方实际上是在订立一份新的租赁安排,则还要根据所在省份的规则处理。
重点并不是一定要写一份很复杂的法律文件,而是不要让这么重要的事情只停留在一句口头的“没问题”。
如果房东已经找到下一名租客,事情会麻烦很多
这正是为什么租客不能把Notice当成随时可以收回的预约。
假设你在10月正式通知房东:12月31日搬走。房东收到通知以后开始发布房源,11月找到了下一名租客,并根据你给出的退租日期安排了1月入住。
到了12月中旬,你的新房交接突然延期,于是告诉房东:“我决定不搬了。”这时已经不仅仅是你和房东之间的问题。
房东可能已经对第三方作出承诺。因此,越早发现搬家计划可能发生变化,越应该尽快处理,而不是等到最后才通知房东。
不要因为房东不同意撤回通知,就直接停止搬家计划
如果房东不同意租客继续住,租客也不要自行判断:“反正我继续交房租,他就不能怎么样。”不同省份对于租客终止通知、租赁结束和继续占用房屋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相同。
BC法律就明确把按照第45条由租客发出的终止通知列为租赁关系结束的方式之一。BC对于租客正常结束periodic tenancy,一般要求符合至少一个月以及相应租金周期的通知规则;固定期限租约也有相应限制。
Alberta的租赁制度又有所不同。例如固定期限租约通常按照约定期限结束,而periodic tenancy则适用相应的通知规则;某些特殊情况下由租客因房东重大违约发出的终止通知,又有另外的程序。
所以“我听说租客可以……”这类经验不能直接从一个省搬到另一个省。如果房东明确拒绝撤回,而租客又无法按原计划搬离,应该尽早联系本省负责住宅租赁事务的政府部门、租务仲裁机构或法律援助渠道,确认下一步,而不是等终止日期过去以后才处理。
房东愿意让你留下,也要注意他是否提出了新的条件
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。
租客说不搬了。房东回答:“可以,不过房租要重新谈。”或者:“可以,但你必须重新签一年。”
这时候不要因为急着留下,就马上答应。首先应该弄清楚:原来的退租通知如何处理?双方究竟是在继续原来的租赁关系,还是建立新的租赁安排?房东提出的租金或其他条件是否符合当地法律?
尤其是在有租金管制或标准租约制度的省份,“租客改变搬家计划”并不意味着房东提出的任何新条件都会自动合法。
所以正确顺序应该是:先确认原通知怎么处理,再确认继续居住的法律状态,最后才谈新的条件。
如果问题来自买房Closing延期或新房不能入住,越早准备备用方案越好
有些租客并不是单纯“反悔”,而是真的突然无处可去。
例如已经买了房,原本计划月底交接,退租通知也已经提前发给房东,结果Closing临时延期两周。
这种情况下,最不应该做的是等到最后一天再解决。
发现可能延期以后,就可以马上联系现在的房东,说明具体情况,询问能否延长一段时间。如果房东已经安排下一名租客,则需要尽快寻找短期住宿、酒店、家庭成员住所或其他过渡方案。
如果双方同意把搬离日期推迟几天或几周,也应该把新的日期、这段时间的费用以及钥匙交还时间写清楚。
短期延期和“原来的租约继续下去”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,不要混在一起。
已经决定不搬,租客可以按照这个顺序处理
实际遇到这种情况,不需要先研究一大堆法律条文,可以先做几件最重要的事。
先找到原来的退租通知,确认通知日期、终止日期和送达记录;随后尽快书面联系房东,明确表示搬家计划发生变化,希望撤回或修改原来的安排;如果房东同意,把双方最终决定通过邮件、短信或书面协议固定下来;如果房东不同意,不要自行宣布通知无效,而是按照所在省份的租赁规则确认下一步;如果搬家日期已经临近,同时准备临时住宿等备用方案。
同时保存原始Notice、房东回复、双方后续协议、租金付款记录以及有关搬离日期的全部沟通。
这些资料一旦发生争议,会比双方后来回忆“当时说过什么”可靠得多。
退租通知不是普通的搬家提醒,发出去以前最好再确认一次
很多问题其实可以在Notice发出去以前避免。
准备退租时,特别是因为买房、换工作、等待学校录取或准备搬到另一座城市而退租的租客,最好先确认关键条件是否已经基本确定。
当然,生活永远可能发生变化。真正需要记住的是:正式退租通知一旦发出,不要假设自己随时都可以单方面收回来。
如果计划改变,越早告诉房东、越早确认当地规则、越早把新的安排形成书面记录,解决问题的空间通常越大。
而如果房东已经根据你的退租通知安排了下一名租客,事情就可能不再是简单的一句“我改变主意了”。
延申阅读:
2. 租房申请里的“担保人(Guarantor)”到底是什么?签字前最好先搞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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